来源:网经社
愚人节刚过,4月2日晚,瑞幸咖啡公开“自爆”财务造假,从2019年第二季度开始,公司首席运营官兼董事刘剑以及其下属数名雇员从事了包括捏造某些交易等的某些不当行为。从2019年第二季度到2019年第四季度,瑞幸与虚假交易相关的总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22亿元。
此消息一出,让人大跌眼镜的同时,紧接着,美股刚一开盘,瑞幸咖啡瞬间暴跌78.5%,在触发6次熔断后,截至北京时间23点,瑞幸咖啡的股价已经从26.2美元跌至8.7美元,跌幅达66.76%,盘中最低价触及4.9美元,一夜352亿元市值凭空蒸发。
而这一切源于今年年初连续两次的“做空”暴击。2020年1月31日及2月4日,瑞幸遭到知名做空机构浑水(Muddy Waters)做空,直指瑞幸捏造公司财务和运营数据。并在社交媒体上表示已做空该股。尽管当时并没有将瑞幸“一招毙命”,但却也引发瑞幸此次自爆“导火索”。除此之外,据公开披露信息显示,乐视、爱尚鲜花、尊酷网、当当也曾被曝财务造假质疑。
为此,网经社(100EC.CN)特地梳理了这两个月逐步推进自爆的时间线:
1月31日:知名做空机构浑水发布一份89页匿名报告,称瑞幸2019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财务数据造假。
2月3日:瑞幸咖啡在SEC发布公开回应,坚决否认并将采取适当防御措施。
2月4日:浑水在推特上抛出第二份来自尘光研究长达66页的做空报告,声称瑞幸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造假。
2月5日:美国部分律师事务所开始启动针对瑞幸的集体诉讼。
2月10日:瑞幸咖啡连续发布15条“超过5%披露”的重要公告,涉及股东股权事宜。
2月26日:瑞幸咖啡悄然调整新的价格体系,针对产品全线涨价一元。
3月27日:瑞幸咖啡宣布任命两名新的独立董事,刘二海卸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4月2日:瑞幸咖啡“自爆”公司存在22亿元的财务造假,股价一夜跌去75%,市值蒸发352亿。
疯狂烧钱背后:商业模式质疑从未停息
从公司成立到上市,短短一年多的时间,瑞幸咖啡通过简单粗暴的“烧钱”商业模式以及营销方法成为全球最快IPO公司,但却一直备受争议。
在浑水发布的报告中,直接提出对其五大商业模式缺陷,认为“瑞幸的商业模式已基本崩塌”。报告称,第一,瑞幸提出的针对核心功能性咖啡需求的主张是错误的,中国的核心功能性咖啡需求市场规模较小并处于温和增长趋势;第二,瑞幸试图降低折扣水平并同时增加同一门店的销售额,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第三,瑞幸是无法获得利润的有缺陷的单位经济;第四,瑞幸在非咖啡产品方面也缺乏核心竞争力;第五,小鹿茶的特许经营业务面临很高的合规风险。
与此同时,在其疯狂烧钱扩张换增长的过程中,在其上市前一年内获得4次融资,融资金额高达5.5亿美元。
此外,据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监测显示,2019 年第三季度瑞幸的净收入15.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暴增540%,环比增长也达到了70%,可谓是非常亮眼。而其亏损并没有如预期的持续放大,第三季度瑞幸净亏损5.3亿元人民币,虽然较去年同期的净亏损4.85亿有所放大,但较上季度亏损6.8亿已有明显缩窄。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电商分析师陈礼腾表示,烧钱迅速做到一定的规模,估值持续拉高吸引更多融资,再继续烧钱规模扩大,循环往复。这种模式能在短期内实现用户的快速增长,但这些用户的忠诚度不高,如若没有创新、可以盈利的商业模式,在资本耗尽后用户或将流失。
陈礼腾分析,比如星巴克数十年的积累探索终成今天的地位,市场是需要不断挖掘与探索的,并不能一蹴而就。往细了说,公司供应链的能力、采购和生产的流程,以及对品类研发中心的管控,都需要稳扎稳打,逐步形成完整的商业模式。
陈礼腾说,在未明确盈利的条件下盲目扩张是不可取的,这种在资本推动下快速催熟的方式有着较大的弊端,平台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缺乏积累,若无法“自我造血”,一旦资本失去耐心不再继续投资,平台的生存就将面临极大的挑战。
自曝:伪造交易22亿元 或将面临中美二地同时追责
4月2日,瑞幸咖啡发布了一份关于内部特别调查委员会出具的报告,宣布公司董事会已成立专门委员会,负责监督截至2019年 12月31日财年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提请董事会注意的某些问题的内部调查。根据内部调查显示,从2019年二季度到2019年 四季度与虚假交易相关的总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22亿元。
公告显示,特别委员会向董事会说明,从2019年二季度开始,公司首席运营官兼董事刘剑以及向他报告的几名员工从事了不当行为,包括捏造某些交易。特别委员会建议采取某些临时补救措施,包括中止刘剑和涉嫌不当行为的此类雇员,以及中止与已确定的虚假交易涉及方的合同和交易。董事会接受了特别委员会的建议,并针对目前确定的参与伪造交易的个人和当事方实施了这些建议。公司将对负责不当行为的个人采取一切适当的行动,包括法律行动。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从两个方面对其之后面临的责任进行分析:
1、美国方面。根据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项下的一般性反欺诈条款,即著名的10b-5规则,基于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之信赖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对股票发行人提出民事诉讼。同时,对实施业务造假的责任人也有相应的刑事责任予以制裁。
为了能够对投资者进行救济,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设立了公平基金制度,可以将美国监管者对实施业务造假者进行的罚款、没收和刑事罚金纳入公平基金中,用于赔偿投资者。
瑞幸咖啡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根据美国法律,提供不实财务报告和故意进行证券欺诈的犯罪,要判处10至25年的监禁,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达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同时审计机构也可能会涉嫌犯罪,可能要面临严格的举证责任。瑞幸公司、相关董监高、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还可能面临巨额的集体诉讼。
2、中国方面。根据我国新《证券法》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但真的要落实到案例,新《证券法》还没有直接可以使用的条例,尤其是中概股,瑞幸咖啡这次可能成为首例,所以国内相对追责相对比较难。
目前国内可以参考的仅有“绿大地案”。2013年,昆明市中院认定被告单位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与案件相关的被告人被判处10年到2年零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此外,上海金融法院最近发布了《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为全国法院首个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的具体规定,或将在追责瑞幸咖啡过程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董毅智还表示,瑞幸咖啡数据造假,海外投资者的损失一定会在未来分摊到所有华人身上,而且国内的投资人也很多,相信大家也会积极去推动这件事的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