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昝秀丽
来源:中国证券报(ID:xhszzb)
国债期货市场即将迎来一批重量级投资机构!
证监会官网2月21日消息,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商业银行和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
来源:证监会官网
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发挥跨部委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分批推进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市场,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第一批试点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根据2020年1月份债券托管数据,目前记账式国债托管规模约为15.28万亿元,其中有将近68%由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持有,也即两类机构合计持有超10万亿元,是目前国债现货市场最主要的一群投资者。
国债期货是国际市场上交易最活跃的金融衍生产品。分析人士指出,放开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进一步丰富国债期货市场投资者,有助于改善市场流动性,更好发挥国债期货管理利率风险的功能,也是推进债券市场互通互联的又一重要举措。
提高市场流动性
这一刻,市场期待已久。
国债期货是最重要的场内利率衍生品。在国际市场上,国债期货的成交量和持仓量超过股指期货和商品期货,是成交最活跃、应用最广泛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之一。
以美国为例,美国国债期货的持仓量和成交量均位居所有品种的前列,而我国国债期货的持仓量和成交量在所有的期货品种中排名靠后。
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
2月21日数据显示,当日国债期货各品种持仓为12.65万手,名义债券本金总额约1600亿元。与超过15万亿元的记账式国债现货市场相比,国债期货市场体量还非常有限,主要症结在于,市场投资者结构还不够丰富,商业银行、保险、境外机构等都还不能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华泰期货研究院分析,国债期货市场的投资者包括了自然人、一般法人、证券自营、资管产品等,但手持约60%国债现货的银行和保险公司目前不是国债期货市场的投资者,这导致国债期现货市场投资者结构匹配程度不足。
国金证券研究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月末,记账式国债托管规模为15.28万亿元,其中,商业银行持有65.4%,保险机构持有2.4%,两者合计将持有近68%的记账式国债现货,有逾10万亿元之巨。
允许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可以说是众望所归。
此前,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在接受中国证券报(ID:xhszzb)记者采访时表示,商业银行、保险资金等债券现货市场最主要的参与主体尚未进入国债期货市场,国债期货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发挥仍不充分。为提升债券市场运行质量,促进宏观稳定,防控金融风险,建议尽快放行商业银行及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市场。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最主要的国债持有人不入市,限制了市场广度和深度的提升。希望银行、保险机构能够尽早进入。市场体量和流动性不够,也限制了很多交易策略的实施。
2019年11月,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提出,在提高市场流动性方面,尽快实现商业银行和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提升期货市场的机构化、专业化水平,提升整个金融体系的防风险能力。
下一个期待:境外投资者?
除了国内银行保险机构,目前海外机构也对参与中国国债期货市场有较大兴趣。有业内人士指出,未来银保资金顺利“入市”,国债期货对外开放也应提上日程。
近年来境外投资者不断加仓中国债券尤其是国债,目前已成为国债市场上一股重要的投资力量。
境外机构持有中国债券情况
来源:Wind
“在跟境外投资者交流过程中,发现他们也对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表达了强烈的愿望。”一位国内大型私募基金高管此前向中国证券报(ID:xhszzb)记者表示,国债期货应跟上现货市场开放步伐,在扩大对内开放的同时,适时推进对外开放。
“利率风险对冲工具的选择受限也是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市的一大掣肘。当前境外机构参与国债期货的诉求很高,因为国债期货采用实物交割机制,是直接管理国债利率风险的工具,对冲效果要远远好于其他利率衍生品。”中金公司表示。
此前监管部门表示,将积极推进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参与国债期货市场,加快研究推出国债期权、30年期国债期货等新产品,推动国债期货对境外投资者开放,完善国债期货交易机制。
债市互联互通大势所趋
分析人士指出,允许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也是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的重要举措之一。
证监会2019年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大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参与现券交易的银行范围。
通知所指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允许更多银行机构根据自身需要在交易所市场参与债券投资,是“一行两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改革要求的具体落实,有利于扩大银行投资债券范围,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利于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促进金融市场稳定;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投资主体活力,促进实体经济与金融业良性发展。银行应当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
“通知将使交易所债券市场进一步活跃和稳定。”前券商资深保荐代表人王骥跃分析,“未来交易所债券市场应是主流债券市场。鼓励和吸引银行资金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也是为企业在交易所发行债券引流。”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扩大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范围,有助于提升银行投资债券的范围从银行间扩展至交易所,能更好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活跃和稳定交易所债券市场。潘向东建议,在扩大不同参与主体的同时,应加强信息沟通,统一债券评级,完善基本市场制度建设。
附:
中国证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的公告
证监会公告〔2020〕12号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结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风险管理为目的,试点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
二、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可以风险管理为目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
三、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应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四、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处理系统,具备专业的管理团队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挥跨部委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分批推进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市场交易,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前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相关规定如与本公告不符,以本公告为准。
中国证监会
财 政 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保监会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