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监管人士】对银保监会《供应链金融指导意见》的深度解读

金融监管研究 2020-03-25 22:28:06
2019 年 7 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155号文”),是我国国家层面首个专门针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规范性文件。
经《金融监管研究》了解,前期,中国银保监会相关部门为起草文件,召开了十余次政策研讨会、座谈会,征求了相关部委、会内各部门、数十家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供应链相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历时近一年,才正式出台了155号文。《金融监管研究》邀请到了权威监管人士,对该文件进行深度解读。

正文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内部外部挑战增多、不确定性加大,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一些产业链末端的中小微企业经营压力明显加大。发展供应链金融,可以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既有助于防控金融风险,也有利于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由于供应链金融潜在市场空间广阔,银行保险机构普遍将供应链金融作为业务转型的重点战略方向。一些商业银行在实践中积累了良好的经验,例如,工商银行十年来累计发展供应链超过3200余条;建设银行累计向6万多家民营和小微链条企业发放了超过8300亿元网络供应链贷款,有效缓解了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一、供应链金融业务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促进产业链协同共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可持续金融支持。当前,中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数量的99%,提供了8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供应链金融依托核心企业,能够将信贷主体信用转化为交易资产信用,帮助大量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有效获取信贷支持,使产业链各方实现多赢。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核心企业对链条上下游企业开展链式营销,能够大幅节省企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如工商银行使用区块链技术打造了可流转、质押的应收账款融资凭证“工银e信”,通过信用传导的方式为上游多级供应商和小微客户提供融资服务,为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了“触手可及”的供应链金融服务。

促进银企合作共赢,通过核心企业为上下游链条企业增信或提供有效信息。信息不对称问题是银行信贷业务面临的基础性障碍。传统信贷业务中,银行由于难以掌握上下游中小企业的真实状况,往往会产生惜贷惧贷的心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银行能够依托核心企业信用,通过链条历史交易记录、第三方数据、“四流”信息等,智能动态地进行风险管控。在上游应收账款类融资业务中,核心企业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直接付款至还款专户;在下游应付账款类融资业务中,一旦链条企业发生违约,核心企业将履行协议约定的担保、回购、退款担保等责任。


二、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四个维度

探索可持续的供应链金融模式。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融资利率市场化,是促进供应链金融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开展业务时,在坚持交易背景真实的条件下,能够确保获取的交易信息和数据真实可信、未经篡改,有效防范虚假交易、虚构融资、非法获利等现象。

规范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的金融创新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重要手段。银行保险机构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与核心企业等合作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创新发展在线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覆盖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能够有效提升企业信贷可得性,打通融资服务最后一公里。如微众银行通过区块链、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技术,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深耕建筑施工、制造加工、垂直电商、连锁超市及餐饮等行业,将金融服务延伸至产业链末端,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平安银行整合多年来的供应链金融优势积淀,并通过科技手段赋能“交易银行”产品体系,形成了智能供应链金融体系。

建立健全差别化信贷管理机制。科学的体制机制有利于金融创新业务模式的落地运行,成立专门的供应链金融管理部门有助于加强业务集中管理。如民生银行在总行设立了供应链金融一级部,建立起扁平化、专业化、垂直化事业部制经营管理模式,打造了以“民生E链”为品牌的供应链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招商银行设立产业互联网创新小组,围绕供应链与交易链搭建生态体系,建立形成了基于产业互联网的金融服务闭环。同时,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供应链金融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信贷管理办法,合理核定供应链核心企业、上下游链条企业的授信额度,提高授信审批效率。通过在线审核交易单据,采取在线信息分析与线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贷款“三查”工作,能够提高银行信贷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节省人力和风控成本,更好服务小微企业需求。

组织推动行业交流和合作。银行业和保险业自律组织通过总结推广银行保险机构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良好实践和经验,及时宣传供应链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进展情况,能有效提升全行业服务能力和效率。如中国银行业协会正积极推动供应链金融各方沟通与交流;深圳市率先成立了供应链金融协会,积极推动业务交流和宣传。


三、防控供应链金融风险的两个重点

有效防控风险,是实现商业可持续的重要条件。银行保险机构在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同时,必须守好合规红线、风险底线,不得借金融创新之名违法违规展业或变相开办未经许可的业务。在依托核心企业开展业务过程中,也不应盲目迷信核心企业的品牌和实力,要全面深入分析核心企业和行业的各种风险隐患。

加强总体风险管控。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建立健全面向供应链金融全链条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能够有效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通过开发供应链金融专项信息科技系统,将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嵌入交易环节,能够借助科技手段提升风控效率。如浙商银行与趣链科技合作开发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应收款链平台,将企业应收账款转化为电子金融工具,高效、安全地为企业在线办理结算、融资等业务,盘活沉淀的应收账款,降低融资成本。此外,通过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平台等的信息共享,依托工商、税务、司法、征信等数据,银行保险机构可以进行多维度客户风险画像,强化风险管理能力。

加强核心企业风险管理。由于大量供应链金融业务都依托于核心企业信用,管控核心企业风险对于供应链金融业务至关重要。重点是加强对核心企业经营状况、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交易情况的监控,分析供应链历史交易记录,加强对“四流”和第三方数据等信息的跟踪管理。通过构建供应链内资金流闭环,对资金账户、用途与流向实现全流程管控,能够有效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如网商银行运用物联网仓储监管技术,结合电商平台的交易和物流数据,开发了基于菜鸟仓实时库存的存货融资、动态质押系统,帮助企业盘活库存,实现资金流闭环管理;引入卫星遥感摄像、光谱识别等科技手段,确定土地上作物种类、生长状况,对农业大户进行更精准的大数据风控和预授信。


四、供应链金融发展亟待突破的制约因素

部分银行缺乏专项激励及容错机制。部分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机构层级较低,难以运用全行资源推进业务发展;在风险管理上专业性表现不足,缺乏明确的尽职免责与激励措施,推进业务发展的动力不足。

部分核心企业的积极性有待提高。核心企业是供应链金融中最重要的参与方。若核心企业出现问题,风险易传染扩散至上下游企业,并使得供应链合作伙伴之间出现整体兑付危机。目前,不少核心企业缺乏全产业链协同共赢意识,对金融机构的信息开放持警惕和戒备心理。少数核心企业还依仗优势市场地位,过度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攫取利益。


五、努力营造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良好内外部环境

加强银政企信息共享,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加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进一步开放公共部门数据信息。通过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机制,提高各主体的失信成本。积极引导核心企业合理共享数据,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构建高效的信息交互平台。

促进核心企业及时支付民营和小微企业款项。相关部门将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清理拖欠民营和小微企业账款相关工作,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和小微企业资金,着力增强企业的发展信心。随着大型国有企业等核心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及时支付民营和小微企业款项,将有利于共同推动供应链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是权威监管人士对155号文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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