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银行青年(ID:newbankers)
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与期限的意义在银行业通常不受重视,流贷的风险更多的表现在资金流向的风险,但是,不合理的授信方案,即不合理的额度确定或者期限确定,会增加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本文为大家探讨下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与期限如何确定,以防范风险。
信贷贷前调查的核心往往放置于调查客户的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这没有错,但是在流动资金贷款调查之前,我们更要了解为什么要调查?
是因为企业有信贷需求我们才有了调查的举动,因此,为什么企业有这种需求呢?
这是我们调查的初衷,在调查完这个原因之后才有了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的问题。
一般的信贷理念是,企业的信贷需求大概分为四种:
缺口型信贷需求
扩大消费型信贷需求
理财型信贷需求
供应链信贷需求
我们日常碰到的多为缺口型信贷需求。
由于多数银行都要求企业的成立年限或者是持续经营一定年限以上,从而便产生了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企业之前能够正常经营,现在却不行?
对于缺口型的客户来说,存在着以下一些情况:
客户经营规模的扩大,导致了资金缺口。
一个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应该是循序渐进的,一般保守(或者说合理的)的做法是通过之前的经营积累的未分配利润(或者可扩大到留存收益)不断进行投入,慢慢的扩大生产规模。
由于企业生产存在着规模效益,随着前期基础建设的建成,之后的扩大规模投入的资金是远小于建厂时的投入的。
也许企业连续的经营累积的未分配利润(留存收益)还不足以新上一条生产线,那么这之间的差额,便要通过银行信贷进行解决。
许多贷前调查忽略了客户在扩大规模时应先投入积累未分配利润(留存收益),而认为客户扩大规模的资金总需求全部为信贷需求。
这是不正确的,对于银行来说,调查客户是否投入积累的未分配利润(留存收益),这么做的好处是使企业在扩大规模的时候有了自有资金的投入,银行信贷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作为配套资金(补充资金)。
实际生活中,我们还会遇到非扩大再生产而产生的缺口型信贷需求。
比如,因购置新固定资产而需补充流动资金的,因经营周期变化而产生缺口的。
简单而言,前一类尚可归类至扩大生产型的,当新固定资产投入大于未分配利润(留存收益)时,产生的缺口需由银行提供。
对于经营周期变化,主要是生产周期与现金回收周期的变化。
企业的生产资金投入初期主要来自于自有资金投入与压付的上游货款(应付账款),资金占用主要是购买原料存货、固定资产投入以及为下游垫付的应收款。
因此,企业的资金需求决定于生产周期与现金回收周期的变化,即取决于以下四个指标:
应付账款周期
应收账款周期
存货周转周期
固定资产回收周期(折旧期限)
由于相对于简单再生产,固定资产的回收周期在使用期限内是不变化的。
所以,可以视为企业的经营周期=存货期+收款期=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这是企业需要投入资金,且无资金回流的周期,另外一方面,由于企业可以通过应付款形式占用上游客户的资金,因此,经营周期中应减去这一部分。
即企业的现金周期=经营周期-付款期。
现金周期的变化是简单再生产型企业产生信贷需求的主要原因。
比如存货期的变化,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期的变化都会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往往这种周期的变化也反映了市场环境、行业趋势与企业所处的市场地位,当然也有一部分仅仅是由于季节性的周期变化。
以上分析的两种不同目标的企业有着两种不同的信贷需求成因。
往下一步挖掘,牵引到我们对其的授信模式:
一是怎么判断客户的缺口数额
二是怎么确定贷款期限
一、对缺口数额的判断:
银监会《三法一指引》给出了如何测算的公式。
三法是指《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三种管理暂行办法;一指引是指《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以下是对《三法一指引》中流动资金测算公式的理解(为便于解释,我们将通过若干等式变换,争取最简化公式,从而找到公式最本质的意义):
《三法一指引》给出的两个公式如下:
①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②新增信贷需求=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要明白①式的意义,则要明白如下名称:
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销售收入(与销售毛利率的不同在于,销售利润率已扣除了三大期间费用)。
利润总额=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三大费用
①式等价于: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等价于:营运资金量=预计年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等价于:营运资金量=(预计年销售收入-预计年利润总额)/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等价于:营运资金量=(预计年销售成本+预计三大期间费用)/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预计年销售成本+预计期间费用”就是企业下一年度预计将投入资金的总量。
由于上文已分析的,企业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个周期,先是经营周期(资金投入周期)再是现金回收周期。
当一个周期结束后,企业又开始了另一个周期,周期越短,企业所需的营运资金量投入越少。
①式当然存在着一些实际问题,比如,该式隐含着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预计的销售利润率与本年的一致(排除了原料价格波动以及费用波动的影响);
二是企业的预计的营运周期与本年度一致(排除了营运周期变动的影响);
三是企业未有新增固定资产(或其他投入)占用流动资金。
特别是对于第三项,固定资产的增加,不仅影响企业在下一年度的成本,也会影响企业营运周期,所以该式很难对此类信贷需求进行准确测算。
②式等价于:
(预计)营运资金量=新增信贷需求+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即新增信贷需求)+现有流动资金贷款+现有借款人自有资金+新增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新增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现有的营运资金+新增的营运资金(该种变换,显示了企业预计的营运资金量除来源于现有的营运资金外,还有新增营运资金)
该式中,最好确定的是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当然这排除了实际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固贷流用的情况。
其次,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的确定,毫无疑问,由于是对营运资金的测算,因此,我们所确定的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必须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所以个人认为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主要是指股东或者其他个人或企业投入的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用的流动资金,因此新增的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则是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和企业在本年度新增的用于流动资金投入的部分。(报表中反映为增加的其他应付款)。
最后,自有资金的确定,个人认为,原有的自有资金投入指的是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主要为未分配利润或者说是新增的留存收益中用于流动资金投入的部分),新增的自有资金投入为新增的所有者权益部分(主要是新增的未分配利润或者说是新增的留存收益)。
实际操作中,在进行测算之后,会出现三种结局:
一种是企业的申请贷款额度大于测算数据。
这就意味着,企业其实用不上那么多钱,甚至会出现测算出的数据为负的情况,这表明企业不缺乏流动资金,自身具有极强的融资能力,不需通过银行信贷支持,这类客户一般是行业中的龙头企业或优质企业,能够大量占用上游货款的。
资金贷给他们是存在被挪作他用的风险,是存在过度授信的风险(当然也许此类客户的信贷需求不属于缺口型的,而是理财型的或者供应链型和扩大消费型的)。
但往往在实际操作中,这类企业又是风险较小的。
因此,客户经理往往出现了两难的境地。
测算的第二种结局是客户的信贷申请额度小于测算数据。
这表明,银行的信贷支持对企业来说是不够的,由于种种原因,银行又不能按照测算足额贷给客户资金,因此企业存在着资金断链的风险。
他必须通过其他渠道或者股东自有投入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
这类企业风险是很大的。
第三种结果是,企业的信贷申请额度与测算数据正好相等,这种情况理论上是最好的。
二、贷款期限的确定
设定贷款期限是重要的风险防控手段。
一个合理的贷款期限,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全回收。
企业的贷款目的是为了正常经营周转,一旦企业能够正常经营周转,银行便应考虑将周转资金撤回。
综合来说,一部分企业由于信贷资金发放后,生产经营迅速好转,原本银行能对其进行资金回收,但由于贷款期限未到,导致客户将款项挪作他用,或者继续投入生产,从而引发了新的一轮风险。
也可能当贷款到期时,由于企业经营正值低谷期,或者资金挪作他用受损,导致原本能回收的资金到期出现了回收困难。
另外,如果客户的生产周期过长,贷款到期时,企业在外的应收账款还未及时回笼,导致了资金困境,从而使得偿还银行借款的压力过大,造成我行信贷资金难以回收。
当遇到上述两种情形时,银行通常的做法便是转贷与直接展期。
但其实如果在新的一轮转贷或是展期时,期限仍不变,那么可以预见,当转贷或是展期到期时,我们又仍将重复这一举措。毫无疑问,如此反复,资产必将面临受损的境地。
如此引申出的问题:是否贷款一旦投入生产中,我们就听天由命,做好难以回收的准备呢?
现在我们仍将客户贷款动机分为“简单再生产动机”与“扩大再生产动机”。
对于“简单再生产动机”的客户,由于他并未有扩大规模的想法,仅只是希望维持现有生产规模。
前文已论述,他的信贷需求往往是因为经营周期的变化,导致了资金被占用。
而无法及时将资金投入再生产中,即营运周期出现了问题。
对该类客户,我们的贷款目的是为了使客户生产经营正常化,一旦企业的应收账款回收完毕,我们就应当回收贷款。
因此最好的贷款期限应与客户被占用的资金回收时间一致。
比如,客户一直以来生产正常,由于暂未有扩大规模的想法,因此,暂无增加投入的打算,由于以前的应收账款回收期限都正常,未出现较大变动,突然因为某种原因,下游客户的应收款回收情况出现了3个月的延期,而这种延期毫无疑问将会对客户的资金回收重新投入生产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这3个月期限中,客户只有向银行提出贷款,按照营运周期来看,银行应直接发放3个月的贷款便可以使企业正常经营且贷款正常回收。
但若银行受理后,直接将该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定为1年,那么有可能1年以后该笔贷款反而难以正常收回,因为有可能客户在3个月顺利回收应收账款之后,由于资金过多,从而将原本应归还的贷款挪作他用,或者直接又投入新的生产中,原本能够顺利回收的贷款又将面临新的风险。
还有一种“简单再生产”的案例,即由于经营环境的变化,如原材料价格上涨。
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不会立即引起成品上涨(而是会有一段时滞),这时企业若要维持原有生产规模便要增加一部分投入(往往这部分投入应该由企业从留存收益中补缺)。
客户若此时向银行借款,作为银行方的考虑,个人觉得,贷款期限第一要覆盖原材料价格上涨到产成品价格上涨的时滞,第二要根据产成品的价格上涨比例与原材料上涨的比例来确定什么时候回收贷款,若产成品的价格上涨比例与原材料相同,那么一旦产成品售出获得现金,贷款便将收回,如果产成品价格上涨比例低于原材料上涨比例(即利润率下降),为保证贷款回收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若不考虑这点,银行当然也能一次性收回贷款),个人觉得银行贷款回收应采取逐步式。
每次回收贷款后保证企业仍有部分资金维持原有规模的生产中,银行在下一次利润产生中再收回一部分贷款。
例如,客户以50万元投入生产,3个月后,回收本次产品销售现金60万元,为维持同样规模生产,企业原本只需从中投入50万元即可,但现由于原料上涨,客户必须投入70万元才能达到之前同等规模的生产,因此,此时客户向银行贷款10万元,共投入70万元,假设3个月的回款期不变,且企业将在3个月后获得销售现金75万元(利润率降低)收入,如果银行直接从中回收10万元贷款,则剩余65万元不足以使客户维持原有生产规模,对客户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影响,因此,银行应该通过第一次回收5万元,使客户有70万元投入下一次生产中,再从下一次回收5万元。贷款总期限应该定为6个月左右。
对于“扩大再生产”(表现为扩大生产规模)的客户,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的确定较为类似。由于扩大规模的资金应该首先由企业经营积累的留存收益投入,这势必将会造成企业流动资金的短缺。
该种短缺不仅表现为,原有的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短缺,还有扩大规模后需投入的新流动资金也短缺。因此,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应综合考虑,是否也应按照上例,通过逐步回收的方式进行。
总之,由于流动资金贷款的目的是补充客户的流动资金,而其还款主要靠客户的货款回笼。
因此,贷款期限应该紧盯客户的货款回笼时间,货款回笼时间=生产周期+现金回收周期。
因此,存货周转天数与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将是我们确定贷款期限的重要依据。
当然,实际案例中,由于客户的下游市场不止一个,因此,应收账款回收周期是错综复杂的,难以准确度量,往往我们所想的不一定完全能够实现,此外,客户在他行的贷款期限也将会影响我们的贷款期限的设定。
信贷的风险往往表现在资金流向的风险,常言道,资金流向哪里,就从哪里把资金收回来。
一个不合理的授信方案,包括不合理的额度或者不合理的贷款期限,将增加这种风险。
深入了解一个企业的资金需求,设计合理的信贷方案,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把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