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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I、Ⅱ、Ⅲ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央行2015年底发布的《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和2016年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302号),根据客户申请开户的渠道、身份核验流程,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I、Ⅱ、Ⅲ类户。
I类户是全功能账户,通过营业网点或自助机具经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审核开户人身份开立的,可以用于大额存款、取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是客户的“金库”账户。Ⅰ类户介质包括借记卡、活期一本通,不包括信用卡;准贷记卡账户纳入信用卡账户管理,借贷合一卡下的借记账户纳入Ⅰ类户管理,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有特殊资金管理需要的,纳入Ⅰ类户管理。个人的工资收入、大额转账、银证转账,以及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业务应当通过I类户办理。
Ⅱ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指购买银行自营或代理销售的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Ⅱ类户还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可以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银行可以向Ⅱ类户发放本银行贷款资金并通过Ⅱ类户还款,Ⅱ类户不得透支。Ⅱ类户可以绑定本人I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不得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的Ⅱ类户,无需绑定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其中,Ⅱ类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Ⅱ类户与绑定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发放贷款和贷款资金归还,以及购买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都是不受限额控制的。
Ⅲ类账户相当于随身携带的零钱包,可以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可以用于绑定微信等第三方支付账户,是客户的“钱包”账户。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Ⅲ类户还可以办理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其中,Ⅲ类户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日累计限额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为10万元;消费和缴费支付、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10万元。Ⅱ、Ⅲ类户的消费和缴费支付包括网上消费、公共事业缴费、签约缴费类的代扣业务等。
问:为什么我在建设银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户?
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做出这一要求,主要是为了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根据公安机关反映,在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用于转移诈骗资金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主要来源于两个途径:一是不法分子直接购买个人开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不法分子诱骗一些群众出售本人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有的甚至直接组织个人到银行批量开户后出售。二是不法分子收购居民身份证后冒名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户。不法分子利用买到的居民身份证,伪装成开户者本人或者以亲戚朋友的名义虚构代理关系到银行开户。
另外,也是为了提高客户的账户使用效率。个人为了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公用事业费用,往往开立多个银行账户,部分账户就会闲置不用,个人开户数量过多容易造成客户对账户重视不够,为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埋下了隐患。
根据人行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如果客户在我行各渠道(包括柜面、批量、智慧柜员机等)开立的I类户已超过一户(不包括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军人保障卡),我行将无法再为客户开立I类户。我行可以结合客户的具体业务需求,为客户开立II类户,这样既可以实现个人资金的集中管理,又可以通过Ⅱ类户来防范网络支付风险,更好地保护自身的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