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21世纪经济报道
一起借贷纠纷牵出银行承兑汇票背后的交易悬案,涉事其中的大连银行以受害者形象出现在法庭之上,而将民间借贷与大连银行连接到一起的明达意航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明达意航”)则早已悄然搬出了其在沈阳的写字楼。
2011年12月,河北霸州市华锌商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郑克旭将募集来的8000万元借给明达意航旗下的抚顺艳丰建材有限公司(下称“艳丰公司”),被该公司用作向大连银行沈阳支行申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由于艳丰公司并未按时还款,郑克旭将艳丰公司及担保人明达意航告上法庭。为了财产保全,河北廊坊中院于2012年5月、8月先后冻结了艳丰公司存在大连银行的汇票保证金8000万元。正是在此过程中,廊坊中院从大连银行调取了相关文件,发现该笔承兑汇票业务“可能涉及虚假交易合同”。
“我们是见得光的。”大连银行沈阳支行纪委书记高景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有银行业内人士称,近年出现多起通过贸易背景造假从银行套钱案件,江浙、山东地区居多。一些公司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伪造合同,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再用承兑汇票贴现获利。
对话“罗生门”
“这已经折磨我们好几年了,不是一句话、两句话就能说清楚。”高景春谈及这起纠纷时说。
明达意航是以房地产开发、市政基础建设等业务为主的企业,旗下子公司众多,在辽宁有多个工程,其在辽宁的办公地点曾位于沈阳市皇朝万鑫国际大厦——当地最高档的写字楼之一。明达意航以年租金近700万元的价格在该写字楼租下三层办公,郑克旭在2011年曾来这里与明达意航旗下的艳丰公司协商合作事宜。
郑克旭介绍,之所以会与艳丰公司联系上,是因为他在东北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与当地银行有业务往来。通过这些银行介绍,他了解到艳丰公司资金需求。由于艳丰公司的母公司明达意航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郑克旭才考虑向其放款,此前双方无任何资金往来。
2011年12月6日上午,艳丰公司人士带着郑克旭来到大连银行沈阳分行文艺路支行,找到该行领导。“我主要是去了解这笔业务可靠不可靠,有没有风险,”郑克旭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当时不知道艳丰公司是用这笔钱干什么,只知道是要往银行进一笔款”。他回忆,该银行领导称,大连银行与艳丰公司长期合作,建立了较好的银企关系,业务不会有任何问题。
结束谈话当天,郑克旭就将8000万元打到了艳丰公司在大连银行的账户上,这笔钱随即被划为艳丰公司向大连银行申请承兑汇票的足额保证金,大连银行也在当天为艳丰公司开出了8000万的承兑汇票。
不过,高景春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大连银行在事后的内部调查中了解到,当日艳丰公司人士带着一名“郑总”来到文艺路支行,与该行领导进行了一般性的谈话,并没有涉及贷款业务,然后就离开了,而且谈话过程中郑克旭什么话都没说。高景春表示,在纠纷发生前大连银行也不知道郑克旭与艳丰公司之间发生了借款。
“我是去了解业务风险的,可能一句话都不说吗?”郑克旭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据郑克旭与艳丰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郑克旭向艳丰公司提供贷款8000万元,期限为1天,利息80万元。
艳丰公司在未能按时还款之后,由明达意航作为担保方,再次与郑克旭签订了还款协议,将还款日期延后,但最终仍未能按时还款。郑克旭便于2012年5月将艳丰公司、明达意航告上法庭。廊坊中院审理后判决,艳丰公司与明达意航需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同年5月、8月,廊坊中院先后冻结了艳丰公司在大连银行的汇票保证金存款8000万元,以做财产保全,并调取了相关的汇票承兑业务文件,由此大连银行被拉到了纠纷漩涡之中。
虚假交易悬疑
“这个案子开始的时候跟我们大连银行没有关系,”高景春说,“他俩纠缠不清,把我拖进来了”。
廊坊中院在调取相关业务文件后发现,这笔承兑汇票业务“可能涉及虚假交易合同”。
在开具承兑汇票所依据的交易合同中,买受人与出卖人信息混乱。合同第一页买受人为艳丰公司,出卖人为沈阳首创物资有限公司(下称“首创物资”),而在合同第二页的落款及盖章处,两家公司却写颠倒了。而且廊坊中院调查后还发现,双方信息混乱的交易合同不止一份。
“这属于基础材料的错误,不应该看不出来的。”一位银行从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对于这一错误,高景春表示,两家公司已经做了更正说明。“我们审出来当时就告诉他要纠正过来,”高景春说,“就是签的时候马虎了,后来人家更正了,又把说明给我们了。”
该份更正说明显示,艳丰公司和首创物资承认在合同中买卖双方写颠倒是“笔误”,但更正说明的落款时间却是在2012年12月24日。也就是说,在承兑汇票兑付已过半年多、廊坊中院冻结了艳丰公司账户中8000万元资金之后,两家公司才做出的更正。
“这说明更正是在大连银行提起执行异议诉讼过程中补办的。”郑克旭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此外,根据大连银行与艳丰公司签订的承兑汇票合同,在汇票出票日期起一个月内,艳丰公司需向大连银行提供其与首创物资之间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这是验证贸易是否真实的重要凭证,但在廊坊中院调取文件的过程中却发现,大连银行的业务档案资料中并无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高景春称,贸易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审查就是看发票。“我们有发票,我们审查过,也交给法院了。”高景春说。
郑克旭认为,大连银行在诉讼中提供的7张增值税发票与上述8000万承兑汇票的金额、货品型号等方面对不上,并非是此次交易的增值税发票,而是大连银行与艳丰公司之间另一笔1.6亿元承兑汇票业务的发票。
在廊坊中院的一份执行异议听证笔录中,大连银行方面也称其与艳丰公司有两笔发票,有一笔已经提交给法院,而另一笔艳丰公司尚未提供。
“直到现在我们也没看到这8000万的增值税发票。”郑克旭说。
根据网上公开信息,艳丰公司与首创物资皆为明达意航的子公司。郑克旭认为,这说明艳丰公司与首创物资的交易可能是虚假的关联交易。“关联的交易也是交易,法律上完全解释得通。”大连银行的代理律师说。
谁是受益人?
上述银行业介绍,近些年,出现了多起通过贸易背景造假从银行套钱的案件,江浙、山东地区居多,“总行一般比较严格,下面支行就很难控制”。
正是基于银行业的这一行业背景,廊坊中院在其判决书中称该案“可能涉及虚假交易合同”,“有理由相信,本银行承兑汇票8000万元金额项下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不具有真实性,原告大连银行沈阳分行在此行为中存在过错或重大过失”。
“如果我们有什么问题,也是郑(克旭)和抚顺艳丰联手造成的。”高景春说,“我在银行这么多年,还没有发现有人采取这种手段把钱弄出去的。”
他表示,借款协议是郑克旭与艳丰公司签订的,艳丰公司违约后,郑克旭应该去向艳丰公司追讨债务,而不是大连银行。
艳丰公司多次向大连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分别是2011年6月的8000万、7月的2000万、12月6日的8000万,12月22日的1.6亿元。其中,前三次都是交纳了足额保证金,第四次则交纳的是50%保证金,即艳丰公司通过存入8000元,获得了1.6亿元的承兑汇票。由于汇票为半年期,该笔汇票在2012年6月22日由大连银行兑付。
在该笔汇票兑付后不久,明达意航搬出了皇朝万鑫国际大厦。
“2012年8、9月份走的,走的时候合同都没执行完。” 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物业人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后期知道他交房租挺费劲的,租金也不按时交,我们已经给他断电了,后来就清退出去了。”他介绍,清退之前,明达意航的大部分员工都已经被遣散,也曾有员工来这边抗议。清退后陆续有几波人来讨债。
郑克旭也是前来讨债的人之一,他介绍,此后他也到明达意航新的办公室去过,但再也找不到明达意航的负责人。为此,他曾前往该负责人的老家去找,结果赶上对方亲人去世。“看到这个情况,我们也不能闹丧,就回来了。”郑克旭说。
不过,明达意航虽然已搬走,网上仍能看到“浙江明达意航控股集团”的相关信息,其企业介绍与明达意航几乎一致。该公司人士称,主要领导都不在,不确定两家明达意航之间的关联。
郑克旭表示,自己这几年为这笔借款精疲力竭,不愿再去浙江折腾。“就是去了也恐怕找不到人。”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