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信公众号xiaochenshuiwu
政策依据
实务分析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通俗的说:发生什么业务开什么票,实际发生的是住宿费,应该开具住宿费发票;
2.从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角度,如果是旅游服务,往往税务稽查会定性为“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从而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1)所以对方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如果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为住宿费,是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提醒:虽然发票备注栏写明了“住宿费”,但是,旅游服务过程中也可能发生“住宿费”,到时候解释不清楚哦;
3.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说,职工旅游费用支出,很多地方定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也有的地方定为“职工福利费”,按相关标准在税前扣除。如果是真正意义的出差过程发生的住宿费,可以按规定(没有标准)税前扣除。
4. 从个人所得税角度来说,要缴个税。不管是职工还是企业外部人员旅游费用支出,个人所得税都应征税:员工的旅游费支出,合并当期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外部人员员工的旅游费支出,可能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或“偶然所得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还是那句话,虽然发票备注栏写明了“住宿费”,但是,旅游服务过程中也可能发生“住宿费”,到时候解释不清楚哦。
5.我说不能报,报不报,您看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