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消息,8月16日,应中方请求,在美国移民海关执法局工作人员押解下,湖北、广东省公安机关通缉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被遣返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这是继今年6月1日美国向我国遣返一名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朱某后,中美两国执法部门开展执法追逃合作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
被广东、湖北两地公安机关通缉
据悉,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湖北某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在其经营公司已停产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通过伪造证明文件、编造虚假贷款用途、虚假抵押等手段,先后从四家金融机构骗取贷款和承兑汇票3 .54亿元。之后,周某某指使他人将承兑汇票非法贴现,用于归还先行到期银行贷款,以及购置房产、支付巨额高利贷借款、利息等。2014年5月6日,周某某逃往美国。2014年5月28日,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对周某某批准逮捕。同年7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2013年11月,周某某在担任广东某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在公司资产已抵押给银行的情况下,将公司股权出售林某某等人,骗取林某某等人3100余万元人民币。2014年7月4日,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对周某某批准逮捕。同年9月,国际刑警组织再次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公安机关:“有逃必追、一追到底”
周某某出逃后,公安部立即向美方提出协助查缉的请求。经中美两国执法机关不懈努力,今年8月16日,美方完成对周某某调查及遣返程序,并派员将其押解遣返回中国。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美方将周某某遣返再次表明,中国警方与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执法机关的执法合作日益紧密,世界上并没有“避罪天堂”,“天网”会越织越密。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理念,与各国执法机关有效沟通,全力以赴做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同时也敦促境外在逃犯罪嫌疑人尽早抛弃幻想、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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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贷100万元逃到乌兹别克斯坦
6月20日,涉嫌骗取贷款罪的犯罪嫌疑人蒋某某从乌兹别克斯坦被遣返回国。
2015年3月,犯罪嫌疑人蒋某某伙同他人利用伪造的资料,骗取绍兴某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后潜逃至乌兹别克斯坦。
2016年6月14日,绍兴柯桥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蒋某某批准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上网追逃。蒋某某出逃之后,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十分重视境外缉捕工作,成立两级公安机关工作专班,多警种合成作战,发现蒋某某在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的行踪线索。
2017年6月16日,通过国际警务执法协作,蒋某某被乌兹别克斯坦警方成功抓获,并于6月20日被遣返回国。
浙江省公安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猎狐2017”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多措并举,强势推进,成效显著,这已是行动中抓获的第41名境外逃犯。
随着国际司法协助日益完善,国外早已不是避罪天堂,更不是法外之地。
无论涉案金额大小、涉及罪名轻重,公安机关都将全力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下定决心、穷尽措施将境外逃犯早日缉捕归案。
在此,警方再次敦促和告诫仍然在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放下思想包袱,尽快回国投案自首,争取依法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