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林财富:监管疏堵结合 化作春泥更护“金”

2017-08-16 09:49:00

   继风险保证金被禁、存管属地化、与金交所合作被禁后,7月,又一新政引发行业热议:广东省金融办要求省内(深圳除外)P2P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 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是指网贷平台上的投资人,通过将出借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从而实现理财资金提前赎回的功能。据数据,目前P2P行业平均借款期限为8.78个月,个人之间的债权转让能够提高平台定期标的的流动性,避免资金和期限的错配。

    相比银行等传统理财渠道,低门槛、高收益以及灵活性一直是P2P最主要的优势。此“禁令”一出,广东省内诸多P2P平台“一脸懵逼”,不少平台“大吐苦水”:普通投资人的正常转让需求也被禁止,监管“过度、过严”了,这样会把P2P“管死”。专业的来看,从资金端角度,个人债转叫停将导致投资资金无法提前赎回,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出现投资者恐慌性退出的现象,导致挤兑风险。从资产端角度看,长期借款项目容易流失,部分借款人也将因此流失,平台不得不进行业务调整。

    在连日“诉苦”后,行业的声音“上达天听”,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8月正式向所属会员单位下发《关于规范我会广东省(不含深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的债转业务“拉开了个口子”,明确个人债权转让仍可有条件展开。 征求意见稿要求,债权持有3个月以上方可转让,并且网贷平台应设置债权转让专区,为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债权持有人可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单个债权在平台转让,但不得将债权打包转让。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要求网贷平台应对被转让债权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被转让债权做充分信息披露,披露内容应与原始债权信息一样,并且原始债权信息可追溯。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债权持有人应一次性将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债权受让人数需与债权持有人数相同。

    “政策层面疏堵结合,做一些调整和让步,对行业而言,可谓‘化作春泥更护花’”。善林财富相关负责人认为,从实际业务角度来说,3个月以上的债权才可以转让,对7成投资人而言应该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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